A基地
22 筆/4,197 ㎡
234、234-2、237、238、239、234-1、234-3、258、258-1、258-2、639-1、240、240-1、241、242、243、244、245、246、247、248、249
地籍圖以現有登記地號 polygon 疊加。D、道路協闢及相鄰整合土地均是規劃/整合議題,不可當作已審定邊界。
22 筆/4,197 ㎡
234、234-2、237、238、239、234-1、234-3、258、258-1、258-2、639-1、240、240-1、241、242、243、244、245、246、247、248、249
22 筆/4,136 ㎡
226、227-1、236、250、251、252、253、254、256、257、257-1、257-2、263、264、264-1、264-2、265、266、267、268、269、270
2 筆/517 ㎡
260、637地號,現行第一種商業區(特)。
42 筆/8,531.80 ㎡
由 A、B 及道路用地之全筆/部分範圍構成,非獨立、不重疊的第四塊基地。
路線:玉成街153巷連接忠孝東路六段,原6公尺未開闢計畫道路擴寬為8公尺。
A 側:234-3(部)、258-1(部)、258-2、639-1;B 側:227-1(部)、236(部)、257(部)、257-1、257-2(部)、263(部)、264(部)、264-1、264-2(部)。
639地號29㎡為市有道路用地;接管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若高於事業計畫報核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×1.2,超出部分由出資人負擔且不得列共同負擔。
圖上部分地號以全筆 polygon 標示涉及範圍;實際協闢線位、分割面積與工程界面待核定。
對象:638、638-1、638-3、640-2地號,合計1,248㎡;現階段尚未納入更新單元。
時程:簽約後30日內提整合計畫,90日內辦整合並至少召開1次協調會;會後30日內得提送意願及分配分析,最終範圍仍由主管機關審定。
納入時:C基地擴大,需至少設置8戶地面層原位置店鋪;16戶增給每戶60萬元,合計960萬元,由出資人負擔且不得列共同負擔。
未納入時:施工期間仍需負擔相鄰建物監測與保護費用,不得列共同負擔。
文件中相鄰3棟合法建物總樓地板面積有7,165.72㎡與6,623.57㎡兩種數字,待核對。
56 筆地號 · 依建照群組排序